借款人耿某于2019年7月18日向国信小贷公司借款300万元,期限至2020年1月14日。到期前,耿某申请展期,我公司同意展期至2020年7月12日。展期届满后,借款人仍未履约。经多次催收无果,我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2月13日,法院作出支持我公司全部诉请的生效判决。
判决生效后,借款人及担保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我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即被指定由剑阁县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冻结并扣划担保人──某国投公司账户资金5017660元,已于2025年7月31日全额到账。
该笔贷款的担保人在贷前即已通过严格的资信审查与实力评估,最终确定其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此次能够一次性全额收回贷款本息,充分验证了公司“严选担保、风险前置”的有效风控策略,也为后续大额授信业务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