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公司积极争取,在市政府领导的关怀和上级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市政府7月29日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具备资质的融资担保公司作为辖内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独立担保主体的请示》,明确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可直接使用我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农民工工资担保等保函。由此我公司具备了直接开具保函的主体资格。此政策的出台,使我公司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将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降低经营成本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我公司拓展非融资担保业务,创利增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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